到目前為止,在這個世界上,沒有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延伸在別國執行!也沒有一個國家的安全法可以使用於或者可以約束別國的公民!這是法律常識!
不過,即將退休的警務處副處長劉賜蕙,昨日在港台節目「國安法事件簿2」稱,國安法有域外效力,身處海外的人或組織作出危害中共國和香港的安全行為,港共政府仍可根據法律追究。
我們想問一句,身為警務處長說出來的話,卻完全沒有法律依據和意識!你有腦袋嗎?如果你們香港的國安法這麼牛逼!那全世界的領導人和人權組織成員,每天都在批評你們的人權和獨裁!你們為什麼現在都不去逮捕他們?😂
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調查人員,前幾天剛剛批評你們香港的國安法違反「國際人權公約」和「國際法」!擺明就是在踩你們國家的安全法!你們為什麼不去逮捕他?😂
我們這些海外媒體,也天天在這裡明目張膽地,唱你們港共政府的獨裁和人權!你們可以拿我們怎樣?歡迎你們來控告我們違反你的國安法吧!我等你來!😂
因為你們就是一群井底之蛙,在香港你們說這些不知所謂的話給香港韭菜聽還可以!反正就是一種政治宣傳活動!但是,當這種政治語言傳到海外,人家笑你們是無知和愚昧的井底之蛙!懂嗎?
不過最後,還是要謝謝你提供一個國際笑話給我們娛樂!
記住!人人有言論自由!這是天賦人權!這就是國際公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