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現代文明的民主體制國家,有一個原則:沒人可以在法律之上!No one above the law! 但是,在專制獨裁國家比如中共國,個別政黨(中共),黨媽和它的高官一直都在法律之上,因為這個國家的法律是個別組織私人制定的「利己法律」(private law),不是普世價值的「普世法律」(common law)。造成這個國家靠私家法律統治,而不靠大家共同遵守普世法律來管理! (ruled by private law, not rules of common law!)
記得當年,2015年9月12日,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曾經發表駭人聽聞的聲明:「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,在中央政府之下,特別行政區的三權之上,啟著連接的樞紐的作用,這是行政長官履行對中央人民政府負的責任所必需的,也是中央對特別行政區管治所必需的。」🤣⋯⋯(這種荒謬絕倫的言論,如果在西方現代文明國家發表,後果是非常嚴重!但是在中共極權階級化的國家,這種想法的人不計其數,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!)
這種看法,在法治國家(由「普世法律」規範的政治制度),這是荒唐的曇花!在極權國家,這是正常的現象!張曉明的話證明了一個殘酷事實:中共中央政權(中共黨媽)的權利凌駕於香港政權(特首)之上,香港特首凌駕於香港的三權(行政,立法,司法)之上!簡單說就是,中共黨媽和特首的權利凌駕於香港基本法之上!他們的權利在中共國法律之上,在香港法律之上⋯⋯
所以,大家心知肚明,一個人治的社會就是這種鳥樣!法律在權利的擠壓下,變成透明物體!法律在權利的操控下,可以成為獨裁統治的工具!只要你懂得好好利用職權,就可以逍遙於法律之上⋯⋯
法律面前人人平等(一個普世價值),變成法律面前沒有權利的人平等,有權利的人不受法律約束!
這是今天香港目前現實,也是中共國的現實!不管你是愛國人士還是躺平者,粉紅還是黃絲,戰狼還是獵人,奴才還是自由人,只要你們生活在這個國度,你們都脫離不了這種不公平命運的安排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