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三權獨立,互相製衡,普選程度,法律執行度,公民社會普及程度,這些重要因素來衡量一個國家的全面民主化程度,這世界上只有三個國家真正做到全面民主政治(full democracy by law):美國,法國,和中華民國台灣!
法國總統和中華民國台灣總統都是直選產生。也就是公民直接投票選舉出總統。美國總統其實也是直選產生,不過中間多了一個步驟。由於歷史原因,當年(250年前)交通不便和美國是聯邦制。所以美國總統選舉,先在地方各州舉行公民投票,然後由各州的選舉代表人(代表自己州的投票結果)到聯邦首都進行最後投票。其實這和直選沒有大分別,只是多了一個中間步驟!選舉代表人只能按照自己州的投票結果來投票,從來沒有出現代表人投票違反該州人意願的事情發生。
有趣的是,全世界只有兩個自由女神像,一個在美國,一個在法國。台灣很可能會被贈送第三個!
不過台灣有個問題,法庭的司法獨立性方面,還是不夠獨立!在正常情況下法律執行還可以,但是在極端爭議的情況下,是否可以做到公平正義不偏不倚呢?這還待觀察!
請大家繼續努力!記住:自由民主不是一勞永逸,是要人人時時刻刻努力來維持!
注1.(其它半民主國家,如所有君主立憲制度國家,議會投票選舉總統和總理的國家,一個黨派里自己人選舉領導人的國家,等等這些非直選總統的國家,都不是真正全民主國家,我們在這裡不再分析,大家可以自己去找答案)
注2. (所有保留君主的國家,不管它是什麼制度都不可能算是民主國家!雖然君主只是象徵性,但是他們有時候還是會造成不公平的社會現象和不穩定的政治因素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