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陸中配網紅劉亞亞在「亞亞在台灣」平台上,經常發佈武統台灣恐嚇言論,結果觸犯台灣移民法。
根據「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」第14條第1項第4款規定,「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」,廢止劉女在台依親居留許可。並安排適當時間驅逐出境!
本來就應該這樣!在民主國家,你是有言論自由,你可以批評國家,維護正義,揭發貪污和不公平!但是你支持一個獨裁政權中共,霸凌其它國家和威脅自己居住的國家人權自由,這就是已經脫離[言論自由]的範圍!這是犯法⋯⋯(你借言論自由侵犯別人的自由人權!)
犯法行為就必須得到懲罰!沒人可以在法律之上!台灣政府是對的!